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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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计委

1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2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林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3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水利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4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5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6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能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7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计委
8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9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轻工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0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纺织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1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国务院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发〔1991〕43号)
12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试点审批《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外资〔1995〕1208号)
13中央管理的厂丝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4边销茶定价
《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农字390号)
15食糖定价《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食糖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4〕1116号)
16大型发电设备主机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  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  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47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计委
17国产农膜原料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8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19足金饰品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修订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541号)
20天然橡胶定价《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1992〕价工字474号)
21发电用煤定价《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计价管〔1996〕249号)
22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普通客房定价《国家计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168号)国家经贸委
23重点铁矿和有色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补助费管理《财政部关于提高重点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工〔1990〕第234号)
24轮胎企业增资扩股的核准《化学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化计发〔1997〕668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25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化学工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化督发〔1994〕493号)
26经国家批准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轿车国产化率核准《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署税字第495号)
27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批准立项的企业生产的轻型客车的国产化率审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工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税委会〔1997〕19号)
28对利用外资项目增资行业审查《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5号)
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0化纤行业主要生产能力核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纺织部、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严格控制棉纺、毛纺生产能力和加强化纤生产能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4号)
31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初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0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建设〔2000〕123号)
32工程设计咨询资质审查《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8号)
33建筑装饰资质审查《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9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34轮胎生产企业成立审核《化学工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轮胎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化计发〔1997〕668号)
35直属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36直属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37直属工程建设单位行业监理资质审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38甲乙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初审《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办法〉的通知》(环计〔1996〕176号)
39乙级造价咨询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133号)
40直属工程咨询单位项目年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号)
41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审核《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联系单位的通知》(建办设〔2001〕5号)
42直属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项目年检《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1999〕1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43直属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4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设〔1998〕194号)
45有色金属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国务院关于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决定》(国发〔1989〕30号)
46部分实行“双限”管理的工业原材料商品的管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1年限定用途、限定数量进口暂定税率商品及第一批数量的通知》(税委办〔2001〕2号)
47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76号)
48劳务项目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外经贸合发第333号)
49《用电检查资格证书》的监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50黄金企业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国内黄金资源项目建议书审查《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黄金  行业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经贸金规〔2000〕63 号)
51审批黄金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国家黄金管理局关于颁发〈黄金矿山设计若干原则规定(试行)〉的通知》(国金基字〔1989〕第004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经贸委
52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关于颁发〈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冶黄生〔1996〕38号)
53黄金工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或施工队伍资格登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54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审批《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5〕737号)
55首饰印记的发放《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8〕1821号)
56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国家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加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77号)
57罐头厂出口代号的审批《中国轻工总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重申审批出口罐头厂代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轻总食纸〔1995〕2号)
58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销售与进口检测核准《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工业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硅酮结构密封胶管理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354号)
59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核(开发黄金矿产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60军工配套生产许可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工法字〔2000〕48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家经贸委
61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5号)
62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
63开办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的审批《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64(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
65外国牌号碳酸饮料浓缩液进口登记《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关于碳酸饮料取消进口许可证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1997〕294号)
66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6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备案《国家经贸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通知》(国经贸内贸〔1999〕185号)
68进出口金精矿审批《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含金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金生〔1999〕61号)教育部
69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备案《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87〕教师管厅字00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教育部
70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认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
71直属企业设立、合并、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72全国劳动模范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审批《教育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的通知》(教学〔2000〕4号)
73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审批《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8〕教学字002号)
74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的确定《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六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教学司〔1996〕43号)
75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著名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
76可招收小语种(非通用语种)的高等学校的确定《国家教委高校学生管理司同意北京外国语学院非通用语种单独招生的复函》(〔89〕教学司字003号)
77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核准《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
78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申请在本地区独立开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考试的审批《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合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厅〔1994〕23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科技部
79常设技术交易场所的审批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80农村技术市场工作试点单位的审批《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全国技术市场发展纲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6〕470号)
81全国科技成果展览会及技术交易会的审批《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0号)
82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 培训大纲〉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83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国家科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市字〔1997〕229号)国防科工委
84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审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85核建设(含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业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86民爆器材临时调拨审批《国家物资局、兵器工业部、公安部印发〈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225号)
87民爆器材专用生产设备企业凭照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88民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及验收(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防科工委
89民爆器材技术转让(含向境外技术转让)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下发〈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4〕85号)
90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兵爆〔1996〕73号)
91民爆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审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
92民爆器材新产品准产证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
93民爆器材产品生产定型、试生产及生产线验收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
94爆破工程现场混制炸药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民委
95民族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审定《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3〕16号)
96民族地区改革扶贫开发试验区、联系点的审定《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3〕16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民委
97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项目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关政策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89〕62号);《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国家财政安排“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委(经)字〔1990〕第317号);《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委(经)字〔1990〕第508号)
98国家民委科技进步奖评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2号)
99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试点企业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通知》(民委(经)字〔1997〕269号)
100少数民族特需白银分配指标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6号)
101跨省(市)用工计划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0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103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
104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5匕首佩带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6管制刀具经销审批《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7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
108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公安部关于加强自行车治安管理和启用分合式牌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8号)
109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多色复印机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5〕898号)
110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111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112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公安部
113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14守库押运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资格审批《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规定〉的通知》(邮部联〔1997〕794号)
115国有企业保卫人员上岗合格证审批和保卫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备案《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7〕55号)
116军工产品公路运输安全免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政治部保卫部关于印发1999年国防科研大型任务安全保卫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公治〔1999〕656号)
117经济民警服装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经济民警着装规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0〕11号)
118运钞车运营免检通行证核发《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使用121免检通行证的通知》(公通字〔1997〕37号)
119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审批《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1980〕310号)
120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
121苏蒙朝探亲邀请书核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苏、蒙、朝公民来华探亲事》(〔87〕公六〔1〕第333号)
12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23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审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7〕60号)
12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审核《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
12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2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规定,经贸、交通等部门将从不同环节,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施监管)
12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128消防产品备案《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29消防产品生产、维修立项审批《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消防器材生产管理的通知》(〔80〕公发(消)字第203号,〔80〕工商总字第169号)
130灭火器维修许可证核发《公安部消防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1988〕公消许发字第024号)
131进口消防产品登记注册和安装使用前的质量复检《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
132消防产品审核发证《公安部关于对消防产品逐步实施认证的通知》(公消〔1993〕29号);《公安部关于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1〕174号)
133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9号)
134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35摩托车乘员头盔生产许可证换(取)证核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
136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3〕7号)
137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审批《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机械部、国家计委、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农机发〔1997〕1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公安部
138“110”自动电话报警器入网许可《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装置“110”自动电话报警器有关问题的讨论会纪要的通知》(〔1989〕邮部联字67号)民政部
139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批《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
140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审批《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141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司法部
142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资格确认《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司法通〔1993〕008号)
143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司法通〔1993〕008号)
144撤销公证员资格《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令第6号)
145新设立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审批《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01〕009号)财政部
146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的审批《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外字第457号)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财政部
147企业国有住房出售事项的审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64号)
148铁道系统统一着装标准、补贴标准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对铁道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85〕财工字第138号)
14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帐本位币变更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号)
150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帐损失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5号)
15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3号)
152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变现损失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53金融企业住房周转金帐户清理后的负数余额摊销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号)
154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列支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1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财政部
155金融企业大宗采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17号)
156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布置决算文件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3号)
157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的审核《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政策性银行监管工作的通知》(〔1994〕财商字第622号);《财政部关于政策性银行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财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0〕88号)
158中保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8〕50号)
15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的审批《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债函字〔1999〕446号)
160烟草商业专营利润分配和预、决算的审批《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93号)
161国家储备烟叶贴息资金的审核《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407号)
162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地字〔1997〕20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财政部
16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审核《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00号)
164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资产转移的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兴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号)
165中国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的核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
166国外赠款项目执行机构向赠款受益方收取管理费的审批《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函〔2001〕195号)人事部
167中央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5〕5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
168各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国办函〔1990〕12号);《人事部关于印发规划财务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66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人事部
169国务院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170国务院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66号)
171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审批《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予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2000〕34号)
172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审批《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1〕40号)
173中央国家机关工资基金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劳动保障部
174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
17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制设立的审批《劳动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200号)
176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177技工学校招生全国性计划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劳培字〔1990〕1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劳动保障部
178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179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审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
180企业缩短工时审批《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66号)
181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始工资水平核定《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7号)
182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力核准《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
183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审批《劳动部关于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58号)
184高级技工学校的审批《劳动部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4号)
185重点技工学校、重点就业训练中心审批《劳动部关于建立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认定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63号)国土资源部
186耕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核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16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土资源部
187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核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0〕125号)
188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8号)
189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备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9号)
190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
191限制供地项目供地许可《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92土地证书印制授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98号)
193矿床工业指标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
194矿产勘探报告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
195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3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国土资源部 
196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认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2号)
197工程物探单位资质审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工程物探资质证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50号)
198国家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87)》;《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
19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核准《地质矿产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地发〔1997〕97号)
200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5号)
201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审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4号)
202地勘单位资格核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矿部令第14号)
203矿业权申请代理资格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44号)建设部
204 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审核《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05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办法及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86〕城机字第139号);《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94〕建计字第441号)
206翻斗车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翻斗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8〕建综字第235号)
207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257号);《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6〕477号)
208压路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压路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537号)
209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0电梯生产许可《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522号)
211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5〕743号)
212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外用电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1991〕180号);《关于印发〈施工升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7〕19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13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254号)
21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4〕593号)
215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1991〕697号)
216城市用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城市用公共汽车和城市用无轨电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7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8电梯准用证审批《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计〔1994〕66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995〕167号)
219工程竣工结算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220工程施工合同价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21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1996〕548号)
222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2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10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8〕建标造字第19号)
223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核准《建设部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的通知》(〔89〕建施字第379号)
224建筑劳务基地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施〔1992〕342号)
225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
226跨省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7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8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监招〔1996〕41号)
229招标单位资质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30招标申请书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1招标文件审查《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2标底审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233施工合同草案审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3〕78号)
23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审批《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2〕建施劳字第49号)
235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23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审批《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
237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180号)
238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核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39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建设〔1992〕805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4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2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3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4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9〕304号)
245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6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7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8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49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49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0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6〕488号)
251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
252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机构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3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2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5爆破作业审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6施工环境控制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7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58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59村镇住宅建设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0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1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试行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的通知》(〔85〕城设字第150号)
262专设(戊级)设计级别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村镇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城乡字第511号)
263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城规字第33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4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规〔1993〕112号)
264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
265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1991〕504号);《建设部关于颁发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通知》(建村〔1993〕252号)
266历史名镇(村)审批《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6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核准《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8供水企业试运行审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9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核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0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审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
271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7号)
272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令第53号)
273凿井验收《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4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审批《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59号)
275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80〕城发公字309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76国家分配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报废和退役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1980〕城发公字309号)
277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8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9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审批《关于颁发〈城市公共交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90〕建城字第700号)
280城市交通规划备案《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1991〕702号)
281城市地铁和轻轨项目建议书审核《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1991〕702号)
282城市公交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设施建设、购置运营车(船)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3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4城市公交企业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企业、提供劳务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85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的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6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7城市公交企业确定税后留利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8城市公交企业破产的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89装置计价器的审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63号)
290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
291车辆清洗站设立的审批《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2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3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294绿化工程验收《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295城市树木大规模更新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4〕716号)
296一次性占用城市绿地1公顷以上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4〕716号)
297动物园与系统外的单位交换、转让、出售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建设部关于动物园饲养动物调出管理问题的通知》(建城〔1992〕611号)
298城市新建动物园审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299动物园申请猎捕一、二级保护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林业部发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5号)
300燃气企业资质审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1供热企业资质审批《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2燃烧器具销售许可《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令第10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03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
30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
305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关键设备资产处置审批《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法〔1993〕631号)
306全民所有制燃气供热企业联营、兼并备案《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法〔1993〕631号)
307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审批《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1995〕126号)
308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核《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39号)
309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及范围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38号)
310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848号)
311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个别需兴建项目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1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入口标志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87〕城城字第28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通知》(〔90〕建城字第439号)
313游乐园规划建设选址审核《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令第85号)
314淘汰报废水井核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315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核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316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
317房屋修缮质量评定核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
318房屋装饰装修审批《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建房〔1998〕17号)
319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核准 《城镇人人建造住宅管理方法》(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320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建设许可 《城镇人人建造住宅管理方法》(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6月4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321 用侨汇购建住宅审批 《国务院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0]61号)
322 项目公司销售商品房核准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建房[1998]17号)
32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24跨城市接受委托拆迁审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5委托拆迁合同鉴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6自行拆迁核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
327商品房外销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328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价格同意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94号)
329机关、团体购买租赁私有房屋审批《国务院关于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3〕194号)部门序号项 目 名 称设 定 依 据备 注建设部
330房屋租赁核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
331公有房屋租赁核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4号)332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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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防城港市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我市教育最高奖。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召开全市教育大会进行表彰。
第三条 教育振兴奖评奖对象是防城港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师、班主任、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支持教育振兴奖评奖对象是支持教育振兴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教育振兴奖包含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教育振兴名师奖、教育振兴名校长奖8个奖项。支持教育振兴奖包含支持教育振兴先进集体奖、支持教育振兴先进个人奖、支持教育振兴名人奖3个奖项。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的参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奖励名额和方式见下表:
奖项 名额 方式 备注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 5所 颁发荣誉牌匾,每所学校奖励办学经费80万元。




每年颁发一次









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 200人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获奖学金1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 40人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 30人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 5人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费5000元。
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30人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000元。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集体奖 若干 颁发荣誉牌匾。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个人奖 若干 颁发荣誉证书。
教育振兴名师奖 若干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2万元。 每两年颁发一次
教育振兴名校长奖 若干 颁发荣誉证书,每人配套工作或学习经费3万元。
支持教育振兴名人奖 若干 颁发荣誉牌匾。


第二章 教育振兴奖评选办法
第七条 教育振兴奖评选由基本条件、实绩赋分、公众评议和评委投票四部分组成。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评。实绩赋分实行量化计分法,同年度同一类别不同层次的实绩赋分,只计算最高分值。实绩赋分占总得分的70%、公众评议占10%、评委投票占20%。
第八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5个奖项,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含中职)奖励名额按5:3:2比例进行分配,农村学校及其师生在同类奖项中所占获奖名额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校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通过市级特色学校评估,上年度学校绩效考评达优秀等次和常规管理指标评定达90分以上;
2.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现象,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廉洁自律,学校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校园环境整洁,校风、师风、学风在全市起引领示范作用;
3.坚持质量立校,教科研成绩突出,上年度学校承担5项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其中1项为省部级课题),教育类论文获县处级二等奖以上篇数占本校总教师数30%以上,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类论文篇数占本校总教师数5%以上;
4.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辍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高中阶段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任务,幼儿园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以学校常规管理指标标准评定。
第十条 教育振兴优秀学生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性、公益性活动及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各学科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良好以上。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乡科级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个人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参加各种活动或比赛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20
一等奖 3 7 11 15 19
二等奖 2 6 10 14 18
三等奖 1 5 9 13 17

第十一条 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曾获县处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善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性学生,有个人教学特色,教书育人成绩得到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其中有2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乡科级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优质课和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特等奖 6 10 15 20 25
一等奖 5 9 13 18 23
二等奖 4 8 12 17 22
三等奖 3 7 11 16 21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教育类论文评比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一等奖 3 7 11 15
二等奖 2 6 10 14
三等奖 1 5 9 13
承担教育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 7 11 15
教育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 15

第十二条 教育振兴优秀班主任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曾获县处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班级管理成效显著,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居于同类学生前列,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学风、班风优良,教书育人成绩得到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从事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乡科级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班级管理成效(班级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班主任工作类论文评比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一等奖 3 7 11 15
二等奖 2 6 10 14
三等奖 1 5 9 13
承担班主任工作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 7 11 15
班主任工作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 15

第十三条 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评选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育管理理念先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个人获县处级以上奖励,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任期内,依法治校,管理规范,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现象,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教师无违规违法现象,学生巩固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校风、师风、学风在全市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乡科级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学校管理成效(学校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学校管理成效(个人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个人教育管理类论文评比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一等奖 3 7 11 15
二等奖 2 6 10 14
三等奖 1 5 9 13
承担教育管理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 7 11 15
教育管理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 15

第十四条 教育振兴优秀教育工作者奖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受到法律和党纪处罚。
(二)上年度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乡科级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教育管理成效(单位获得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个人荣誉称号 6 10 15 20 25

注:教育管理成效赋分只计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得分。
第十五条 教育振兴名师奖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曾获教育振兴优秀教师奖,近3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学风格独特,所执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强,学风优良,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
3.近3年来,有5篇以上教育类论文在省部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教育类专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在防城港市名师培育工程中成绩优异。
(二)近两年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部)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优质课和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特等奖 10 15 20 25
一等奖 9 13 18 23
二等奖 8 12 17 22
三等奖 7 11 16 21
教育教学工作荣获荣誉称号 10 15 20 25
承担教育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 7 11 15
教育类论文评比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一等奖 3 7 11 15
二等奖 2 6 10 14
三等奖 1 5 9 13
教育类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 15
教育类著作公开出版 专著 15
合著 8


第十六条 教育振兴名校长奖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实绩赋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曾获教育振兴优秀校长奖,近3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以上获优秀等次;
2.任期内,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强,校风、教风、学风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社会的认可,办学质量在广西有一定的影响力,学校年度绩效考评连续2次获优秀等次;
3.任期内,个人承担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研究,有5篇以上教育管理类论文在省厅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教育管理类专著1部或合著2部以上;
4.任正职校长4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中学具备高级职称。
(二)近两年实绩赋分办法 单位:分/每次(个、篇、部)
赋分 层级
类别及等次 县处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学校管理成效(学校获得荣誉称号) 10 15 20 25
个人教育管理成绩(个人获得荣誉称号) 10 15 20 25
教育管理类论文评比获奖 特等奖 4 8 12 16
一等奖 3 7 11 15
二等奖 2 6 10 14
三等奖 1 5 9 13
承担教育管理类课题并完成结题 3 7 11 15
教育类管理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11 15
教育管理类著作公开出版 专著 15
合著 8


第三章 支持教育振兴奖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 支持教育振兴奖由基本条件、公众评议和评委投票三部分组成。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评。
第十八条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集体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尊师重教,长期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二)重视教育投入,在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上年度为防城港市教育事业捐赠资金(含物品折价)50万元以上。
第十九条 支持教育振兴先进个人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尊师重教,积极为教育解决实际困难,热心为师生办实事;
(二)积极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上年度为防城港市教育事业捐赠资金(含物品折价)10万元以上。
第二十条 支持教育振兴名人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尊师重教,长期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为教育解决实际困难,热心为师生办实事;
(二)积极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连续两年每年为我市教育事业捐赠资金(含物品折价)20万元以上。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城港市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委会委员由组织、宣传、监察、综治、财政、教育、人社、计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评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的评审工作,审核推选获奖单位和个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评委办设在市教育局,评委办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评委办主要职责是在评委会领导下负责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申报
(一)宣传发动。每年5月,由评委办下发通知,开展教育振兴奖和支持教育振兴奖的评选工作。
(二)组织推荐。每年6月底前,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上报的推荐人选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将申报材料提交市评委办。
第二十四条 评审
(一)审议提名。每年7月,由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提名候选单位和个人。
(二)公众评议。每年8月,在市内主要媒体和防城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候选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由评委办根据公众评议结果按分值比例计算单位或个人得分。
(三)组织考察。每年8月,由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四)评委投票。每年8月,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方式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投票。由评委办根据评委投票结果按分值比例计算单位或个人得分。
(五)评委办根据实绩赋分、公众评议和评委投票三部分量化计分结果,拟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并上报审定。
(六)发文公布。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农村学校指除县城所在地中心城区外的乡(镇)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海南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3月20日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卫留成

二○○六年七月四日



海南省粮食收购许可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的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

由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许可。

第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筹措经营资金20万元以上的能力; 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备200吨以上(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粮食仓储设施(租借粮食仓储设施的租用期应当自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之日起一年以上);

(三)具备检验粮食等级、水分、温度、杂质等指标的常规设备(水分测定仪、磅秤、谷物选筛、除杂设备等),具备或者聘请专业检验、保管人员。

第四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备20吨以上(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粮食仓储设施(租借粮食仓储设施的租用期应当自申请粮食收购许可之日起一年以上);

(三)具备检验粮食等级、水分、温度、杂质等指标的常规设备(水分测定仪、磅秤、谷物选筛、除杂设备),聘请专业检验、保管人员。

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取得粮食收购许可。

第五条 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审核、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