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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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对外担保履约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2000]8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
局:
为规范对外担保履约业务的审批权限,现将对外担保履约业务的处理原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对外担保履约按照属地原则,合法、合规的对外担保履约由辖地分局按规定办理,并将担保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2、实质性违规(指担保人的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外汇局批准,但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未经批准的)的对外担保履约,经辖地分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3、程序性违规(仅限于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已经外汇局批准或无需批准,但在对外担保履约前,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的)的对外担保履约,由辖地分局根据违规情节对担保人进行相应处罚后予以办理,并将处罚和担保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200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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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
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
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
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队伍,改进管理方式,实现鉴定程序
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抓紧与人事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尽快建立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并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要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以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
建立要保证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满足劳动能力鉴定的专业要求和技术要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要充分尊重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切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
确。

五、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执行。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
/T16180—1996)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963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