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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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发〔2003〕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二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应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不相适应的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十二、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或由市政府制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十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行政监督
  十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十六、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地政府及其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十七、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二十一、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交流沟通情况,研究确定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二十二、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确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出席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报告通报制度
  二十五、市政府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包括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坚决贯彻和落实市委作出的各项决策。
  二十六、市政府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十七、市政府同市政协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通报政府工作情况,就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征求意见,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八、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由行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经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后,按规定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批。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审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室登记的公文。
  二十九、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事先主动协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在报送的公文中一并明确说明。
  三十、对需要请示市政府或需要市政府转报上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报送,给市政府留有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需要部门会签的公文,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十一、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市长签发。
  三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市长会审后再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送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文件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也应签署具体意见。
  三十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相关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文内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须送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市长签发。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三十五、市政府领导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理论、科技、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六、市政府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有2至3个月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建立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点。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做好处理工作。
  三十八、为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地方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庆典、颁奖、剪彩等事务性活动。各部门、各地方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提前一周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从严掌握,统筹安排。
  三十九、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离开温州外出,应事先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十、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部门和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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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

公安部 财政部 商业部


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严禁私自生产、销售军服、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
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最近,山西、贵州、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苏、湖北等地有的单位或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军服和人民警察服装,造成军、警、民不分,有的地区已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军服、警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军、警服装是人民武装集团的专用服装,警服是执法的标
志,私自生产与销售军、警服装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为了维护解放军和人民警察的尊严,保证专用服装穿戴的严肃性,防止坏人利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禁私自生产与销售现行军、警服装及专用材料(指现行帽徽、肩章、领章、星徽、符号、铜包铝扣,橄榄色、橄榄绿色、棕绿色布)。
现行军、警服装及专用材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安排生产,其他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人,不经总后勤部和公安部批准,一律不准私自生产、销售。凡私自生产与销售的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及其仿制品(颜色相同,制式相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一律予
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及罚款处理。
二、加工生产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工厂,要严格执行生产供应计划,不得进行计划外生产,不得自行销售或调拨给其他单位。违者依照规定补交税款、处以罚款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三、严禁非法穿着人民警察服装。凡违背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公安干警服装发放范围的规定》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的均属非法着装。一旦发现,应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加检查,并公开发通知,明令禁止。
四、退出现役的军人和调离警察系统的警察,不得佩带肩章、领章及星徽、符号等标记。
五、检查没收的军警服装和专用材料,按以下办法处理:
凡属合格的新品警服,折价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被装管理部门收购,继续使用或统一管理;
军服及警服的残次品和仿制品,经改制(拆除肩袢及黄、红色袖、裤线)后,由商业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处理;
变价处理的价款,按罚没收入交当地财政部门。
各地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1985年10月26日

关于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0〕3号
关于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由中宣部编辑出版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已正式出版发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这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切实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的学习抓紧抓好,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落实,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它从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方针原则、主要内容、规律办法以及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指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方向,是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是被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和宝贵精神财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指南。各级妇联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这一科学理论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认真学习、宣传好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各级妇联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进行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按照中宣部、中组部的要求,把学习三代领导核心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同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结合起来。以三代领导核心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论述为指导,深入调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妇女群体的思想状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当前要努力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使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指导工作实践各级妇联领导干部是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人。既要自己带头学习好,又要组织妇联干部学习好《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妇联干部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深入基层,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妇女的工作、生产与生活紧密结合;把解决妇女的思想问题同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把教育妇女群众同服务妇女群众紧密结合。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善于从妇女切身利益入手,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