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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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3]106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省政府网站互联网用户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互联网用户管理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对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进行重新审核,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范围
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包括:
(一)利用环新发广场高速网络平台专线接入互联网的省政府工作部门;
(二)依托省政府网站建设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
(三)通过省政府网站拨号服务器拨号上网维护其网站的省政府工作部门;
(四)由省政府网站电子邮箱系统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省政府工作部门。
二、 申请登记方法
(一)申请登记接入省政府网站的互联网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单位为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的省政府部门或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源单位;有与内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有专人负责网络管理;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互联网用户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用户申请表》,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资源建设的网站,同时填写《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虚拟主机服务协议书》,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逾期不提交《申请表》(包括《协议书》)的,省政府网站视其为放弃服务,即关闭有关服务。
(三)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对互联网用户所提申请(包括《协议书》)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批准为省政府网站合法用户,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登记,并关闭对其服务。
三、 几点要求
(一)对互联网用户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是加强互联网用户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填好相关表格,积极配合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做好审核登记工作。
(二)请各部门于12月28日前完成相关表格填写报送工作。
(三)省政府各部门必须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环新发广场外网平台,其内部用户由本部门自行管理,并将内部用户IP地址等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备案。在重新审核登记过程中,各部门要对内部用户和设备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安全措施,建立相关制度,整理并保管好文档资料。
(四)由省政府网站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政府部门,由各部门统一组织登记,并填写《省政府网站电子邮箱登记表》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备案。
(五)在互联网用户重新审核登记期间,不受理新增互联网用户的申请登记业务。
吉林省人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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