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油气田保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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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油气田保护暂行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油气田保护暂行规定
省政府

(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七日省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日省政府第24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油气田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石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和勘探、开发、建设作业现场。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资源,属于国家统配物资,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国家统一分配。
石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四条 油气田的保护,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石油企业、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石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其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的义务;对扰乱石油企业生产秩序和侵占、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石油企业公安机构和油气田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扰乱石油企业生产秩序和侵占、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六条 生产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采油井、采气井、注水井、注气(汽)井、水源井、探井;
(二)勘探、钻井、开采、油气田建设、储运、油气加工及辅助生产的各类厂、站、库、生产装置及其设施;
(三)石油企业所辖范围内的各种输送油、气、水管道;
(四)石油企业所辖范围内的专用铁路、道路、公路、桥涵;
(五)石油企业的电厂、送变电站、电力线路;
(六)用于生产的水库、水渠、防洪堤坝;
(七)石油企业设置的通讯设施、广播电视和阴极保护设施;
(八)石油企业各种车辆;
(九)其他生产设施以及附属设施。
第七条 生产物资的保护范围:
(一)站库、料场内存放的原材料、设备、器材;
(二)生产作业现场的燃料、油料、水泥、钢材、木材及其它建筑材料、待安装生产设备、零配件、生产工具等;
(三)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建设的其他物资。
第八条 油气及其产品的保护范围:
(一)原油、天然气;
(二)轻烃、液化气以及其他油气加工产品和副产品;
(三)石油企业的其他产品。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政府或石油企业允许,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石油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征地界内开山、挖塘、挖沟、取土、土葬、立碑、采石、种植、养殖、堆放物资、施工建筑等;
(二)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站库、重要设施的安全区内进行爆破、施放明火和其他可能危及站库、重要设施等。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行为:
(一)擅自启动、关闭各种阀门开关;
(二)移动、损害各种标志、围栅;
(三)拆卸、盗窃、破坏生产设施及零部件;
(四)盗窃、哄抢各类物资和油气及其产品;
(五)擅自在油、气、水管道上打孔窃油、窃气和窃水;
(六)擅自切断电源、水源、通讯线路,阻断道路、阻止施工、拦截和扣留车辆;
(七)在石油企业输(配)电线路上私接电线或电气设备窃电;
(八)聚众冲击各种站库、生产作业现场,干扰、妨碍巡线、巡井及油气设施保护,殴打、非法扣留石油企业工作人员,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油气田区域及石油企业厂区附近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废旧金属交易市场,或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未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小炼油厂、小型油气产品加工厂。
禁止使用土炼油炉。
第十二条 除本规定外,对油气田范围内铁路、公路、管道、电力设施、通讯线路、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油气田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油气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爱护油气田,服从国家资源分配,自觉保护国家财产;
(三)协调解决油气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油气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油气田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公安机关和油气田的公安机构负责油气田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侵占、盗窃、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的案件,维护石油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承办征地,协调和处理石油企业与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土地纠纷,保障石油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受侵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油气田区域和石油企业厂区附近废旧物品收购点的管理,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土炼油炉和非法经营的小炼油厂、小型油气产品加工厂。
第十五条 油气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对村民、居民和单位职工进行支援国家建设、保护国家财产、维护油气田安全、支持石油企业生产和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教育村民、居民和单位职工遵纪守法;
(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本村村民、本街道居民或本单位职工侵占、盗窃、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生产物资、油气及其产品的案件。
第十六条 石油企业的职责:
(一)教育企业职工严格遵守油气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积极同危害油气田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护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保护管理和奖惩制度;
(三)积极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油气田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油气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联合设立油气田保护临时指挥机构,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对指挥机构依法作出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石油企业内部应加强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治安联防的规定,加强油气田的保护。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石油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外,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收购的物资、炼(销)油器具、油气产品和非法所得,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明知是脏物而购买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油气田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石油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方便,致使石油企业遭受损失的,由石油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油气田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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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危害及其预防对策

洪 碧 华


[摘要] 当今社会,吸毒贩毒、青少年犯罪和恐怖袭击被称为三大公害。毒品危及人类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风气,耗费大量资财,诱发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稳定。文章阐述了毒品的含义和吸毒的危害,探索了新时期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贯彻“预防为本,重在宣传”的方针,普及禁毒知识、增强禁毒意识、打击毒品犯罪。

[关键词] 毒品、吸毒 、禁毒、预防教育、对策

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是涉及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 ” 2004年4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全国禁毒工作汇报时指出:“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可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非常重要,意义深远。
一、 毒品与毒品犯罪
(一)毒品的概念、特征及来源
按照《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唑仑等。毒品首先是一种药品,用之得当,会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目前,我国未将能使人形成瘾癖的白酒、香烟认定为毒品。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特征。其中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功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心理依赖性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
毒品有两大来源,其一是从毒品原植物如罂粟、大麻和古柯叶中提炼;其二是用有关的化学药品合成。但目前世界上的毒品90%以上来自原植物,来自世界三大毒品产地,即“金三角”(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处)、“金新月”(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处)和“银三角”(南美洲的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和黑西哥等几国交界处)。 这三大产地被称为“恶魔的温床”,形成了特殊的“毒品经济圈”。
(二)毒品犯罪的概念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将毒品犯罪定义为:不仅指非法生产、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付、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且包括为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危害行为。在我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身心健康活动,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制造、运输、走私和贩卖毒品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许多跨国犯罪集团都参与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典型的国际性犯罪,据联合国调查,在80年代,全世界一年的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其规模已经大于石油贸易,仅次于军火贸易,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13%。据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度报告,世界人口的10%卷入了毒品的生产和消费。制止毒品泛滥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公安禁毒部门2001年全年共破获毒品案件11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3万名;缴获海洛因13.2吨、鸦片2.8吨、冰毒4.8吨、“摇头丸”207万粒、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08.2吨。
二、吸毒的现状及危害
近代中国,深受鸦片烟毒危害,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人忘不了这个耻辱。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禁绝鸦片,被国际社会舆论赞誉为“无毒国”,享誉达30多年。但改革开放后,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毒品犯罪死灰复燃,并泛滥成灾,呈蔓延趋势,形势严峻。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放眼国内,多少人成为毒品的奴隶,多少人被毒品结束了生命,多少人被毒品逼上了犯罪之路,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多少财富烟消云散,多少人的辉煌前程和美好人生被毒品葬送!毒品所造成的人间悲剧一幕幕、一桩桩,令人惨不忍睹,让人叹息,让人沉思。
(一)吸毒的现状
1、吸毒人员持续增加。据统计,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998年59万人,1999年68万人,2000年86万人(西部地区占50万),2001年90万人,2002年达100万人。福建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003年比2002年增长16.8?,2004年比2003年增长18.5?。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而且西部吸毒人员比东部的多。吸毒人员以社会闲散人员居多,并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新滋生的吸毒人员中,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成为主流,呈现群体性、低龄化特征,且女性占相当比例。
2、涉毒区域日益扩大。截止2002年底,全国共有2148个涉毒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的92%),其中吸毒人员在千人以上的县市214个,均比上年有所增加。2000年,福建省涉毒的县市为62个,占总数的72?。2006年,涉毒的县市达81个,占总数的91?,其中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百人以上至千人以下的县市有38个,千人以上的有七个。涉毒地区由边境向内地急剧延伸和大面积扩展,大中城市已经成为毒品的主要消费地并不断延伸扩展。在整个中华大地,已经很难找到一块未受毒品污染的净土。
3、毒品种类日趋增多。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最主要的毒品是五种,即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其中,海洛因的销量最大,在100万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吸食海洛因人员占87.6?。海洛因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鸦片强320倍,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强制戒毒后复吸率仍高达90%以上。近年来,出现的新品种不少,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全国大中城市许多歌舞娱乐场所吸食摇头丸、氯胺酮现象相当普遍。
(二)吸毒的危害
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这些自然灾害,都只能夺去人的生命,不能夺去人的意志和灵魂;而吸毒不仅能夺去人的肉体,扼杀人的生命,它还能使人精神颓废,道德沦丧,使人类文明丧失殆尽。选择毒品,意味着选择通往地狱之路。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必须拒绝毒品。现实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毒品无知和好奇,或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尝试开始,逐渐成为不能自拔的瘾君子,最终为毒品所吞噬。吸毒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极大。吸毒会对身体产生毒性作用,表现为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导致戒断反应,它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表现为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眠、焦虑和内心渴求等,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出现精神障碍与变态,最突出的表现是幻觉和思维障碍,有时会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丧失人性;感染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等。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886例艾滋病毒感染病例中,因吸毒而感染的达144例,占总数的16.25?。个别地区,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高达50?。
2、耗费大量资财,诱发违法犯罪。按吸毒人员日均吸食海洛因0.5克计算,每人每天至少需花费毒资200元,这样的话,全国每年因吸食海洛因直接耗资就要多少个亿?每克海洛因在我国地下交易市场的中间价为每克240元人民币,假定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每年消费15吨——20吨海洛因,那么仅此一项,就需花费人民币50亿元左右。国家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教育、缉毒、戒毒”三环节投入的费用又要多少个亿?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福建省吸毒人员70?的毒资来自非法所得,一些地方“两抢”、盗窃案件60?系吸毒人员所为。
三、预防对策
“预防为本,重在宣传”是我国禁毒方针。目前,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尚未引起重视。需要加强宣传,拓宽覆盖面,贴近群众;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式方法,探索新思路。
(一) 坚持“长”与“短”互补
禁毒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集中性宣传与日常性教育相结合。加强“6.3”虎门硝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的集中宣传,整合资源,产生“轰动效应”。同时要有长远打算,坚持“长”与“短”统一,在工作部署上,既要放眼全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长期规划,又要立足当前,拿出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既要认真组织集中性宣传活动,又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工作。
(二) 坚持“新”与“旧”统一
在教育方法上,既要沿袭传统形式,又要不断创新机制。如利用禁毒挂图展板、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咨询宣传台等形式,开展社会面的宣传;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观看禁毒VCD及影视片等形式,加强在校生的教育。创新形式,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和互动性,寓教于乐,探索多元化的禁毒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毒品预防教育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宣传教育成效的有效途径。
(三) 坚持“点”与“面”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禁毒主管部门这个“点”的作用,又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和工、青、妇等“面”上工作。禁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单靠禁毒部门“唱独角戏”,必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如成立禁毒协会,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
(四) 坚持“标”与“本”兼治
普及禁毒知识、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是“标”。加强禁毒宣传、提高防范意识是“本”。实行“标”与“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同时,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重点解决吸毒人员戒断难和复吸率高的难题。继续发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作用,认真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脱毒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工作,使吸毒人员尽快摆脱毒品控制,重新回归社会。要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自治组织,创建“无毒社区”,推动禁毒工作进基层、进学校、进家庭。把创建“无毒社区”与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
总之,“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吸毒贩毒是一种严重犯罪,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目前无法杜绝和根治的,选择毒品就是走上不归路,就是走向地狱之门。相信,随着公民禁毒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禁毒人员的不断努力,吸毒贩毒会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医学家会找到满意的治疗药物和方法,彻底消除瘾君子的毒瘾。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爱生命,拒绝毒品。
(作者单位:中共漳州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杨凤瑞编:《社区禁毒》,西苑出版社,2003年7月版
[2]杨凤瑞、刘晓航:《全民禁毒教育读本》,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版
[3]魏芳群编:《遏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指南》,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
[4]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编:《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
[5]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编:《中国禁毒品报告》,2000-2005年度。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指导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许多艺术表演团体在改革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文化部于去年九月份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
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文艺发〔1993〕44号),对全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文件总结了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正确分析了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现状和困难,明确提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布局、领导管理体制、人
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管理、演出管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现就1994年继续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机制
目前,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普遍面临的困难是难以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力军和主导作用,因此,文化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艺术自身规律的社会主义文化实体;确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各类院团多轨并存,保护国家重点,放开社会办团,逐步建立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实现这个改革目标,才能保证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不断增强自身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保证艺术表演团体在良性循
环的轨道上迅速发展。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换机制要在这样的基本框架内进行,即:国家重点扶持少量的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民族代表性,或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大量的艺术表演团体将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
,在改革中要努力探索建立一种能够使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充满活力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运行机制,这是改革当中要解决的带根本性的问题。不建立起这种良性机制,单纯考虑增加收入,钱少可以吃“大锅饭”,钱多也可以吃“大锅饭”,而且吃起这种“大锅饭”来问题就更难解决。所以一
定要通过体制改革,把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运行机制从目前缺乏活力、缺乏生命力变为充满活力和具有旺盛生命力的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换机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精神,树立市场观念,把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
文化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艺术表演团体自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保证转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行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转轨变型,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就是要以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出效益,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准。在实际工作中
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倡大胆探索、敢于实践的开创精神,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勇于探索,以改革精神指导具体工作,敢于迈大步,敢于创新路。
(二)采取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态度,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当地情况的具体方案,特别是在人员分流、资金投入等问题上要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切忌一哄而起和急躁冒进的做法,要进行认真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三)要重视法制建设,在转轨过程中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保证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特别是要重视各种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要加强社会化管理,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解决好艺术表演团体法人地位的问题,以保证其在市场中独立行使法人的职权,履行法人的义务。


(四)要加强文化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实事求是地调整艺术表演团体布局,尊重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该保护的要坚决保护,该放开的一定要放开。特别是对于社会化管理的艺术表演团体,要给予平等竞争的条件,在创作、演出、奖励等方面要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其应有
的社会作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为艺术表演团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在艺术表演团体的转换机制过程中,还要注意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变相流失问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国有资产,坚决堵住和打击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资产的不法行为。
二、在抓繁荣出精品的实践中,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内部机制的改革
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出人出戏出效益,促进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的繁荣。能否推出优秀的、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艺术作品和人才,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繁荣社会主义事业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才能保证改革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真正促进改革的不断加快和深化

(一)尊重出精品的艺术规律,以改革精神合理调整资金投入。出精品,是艺术创作和艺术表演团体的最高追求目标,出精品必须具有相应的各种条件,一方面文化主管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抓精品,对于基础很好、潜力很大的剧目要予以特殊政策,改变以往没有重点的“
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投入方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敢于照顾,敢于下本钱,花力气;另一方面艺术表演团体要弘扬主旋律,重视主旋律作品的创作,重视雅俗共赏、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的创作。在二度创作上要大胆发现和使用人才,让最优秀的艺术人才投入到重点优秀剧目的生产
中去。
(二)适应艺术生产特点,改革人员流动机制。艺术表演团体普遍面临的难题是人浮于事,人员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重。进行人员分离和优化组合要根据艺术生产的需要,进行定编定岗,可以先在剧组中实行合同聘任制,通过不断的艺术实践活动,将演出实体分离出来。实行这种办
法,能够逐渐地、有效地确立演职人员在剧团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起演多与演少,演好与演不好的区别意识。另外,可将“考试制”与聘任制结合起来,根据剧目和角色要求,实行考试制度,在艺术人员中间形成一种合理的竞争机制。
(三)重视艺术人才自身特点,建立新型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艺术创作是一种复杂劳动,艺术人员也具备不同于其它行业人员的特质,其劳动成份和表演形式带有极强的个体劳动和个人气质特点,因此要尊重艺术家的劳动,尊重创作上的自由与选择,同时,对于精品,要给予高稿酬
,实行重奖。对于优秀的演职人员要大胆提高工资待遇,使其在艺术高峰期得到相应的高报酬。
(四)实行演出补贴制度,激活艺术演出机制。演出是艺术表演团体生存的标志,艺术表演团体一般进行的主要是剧场艺术的生产,只有演出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文化主管部门要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予以特别重视,实行保护政策,改变过去的拨款模式,实行演出补贴制度,
激励艺术表演团体多演、演好,保证艺术表演团体的基本演出数量和质量,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演出机制,为繁荣演出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改革评奖方式方法,激励艺术生产。评奖是对艺术生产水平衡量和检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促进艺术创作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同时,评奖对于提高艺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艺术作品的宣传和导向,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过程中,
要重视评奖,一方面提高奖励标准,使奖励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避免评得过多、过滥现象。文化部即将出台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的管理规定,对于评奖实行归口管理。还将修改《文华奖评奖办法》,使这个专业艺术的政府大奖越评越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希望各地文化
主管部门也重视改革评奖办法的工作。
(六)实行考评制度,提高艺术表演团体综合艺术水平。考评制度对于艺术表演团体也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考评,确定重点剧团,在经费投入、创作力量投入等方面予以扶持,使其在自我奋斗前提下,引起社会和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视,对其进一步发展有着巨大作用。因此,今年将积
极筹备全国艺术表演团体考评工作,抓好试点,力争尽快推广实行。有条件的省市可试行考评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紧紧围绕艺术生产和繁荣,加速进行艺术表演团体的各项内部机制的改革,使艺术团体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这应成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艺术表演团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依法管理是市场机制对艺术表演团体提出的要求,否则艺术表演团体难以在文化市场中得到保护与支持,也难以行使正常的法律权利,因此加速法制建设,是艺术表演团改革的重要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艺术表演团体急需加强法制管理,特别是适应市场体制的法规、制度亟须制定,在演出、创作、管理等多方面都需做大量的法制规范工作。今年文化部将着手制定下面几个法规文件:
(一)制定《关于社会办团的管理规定》。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转换机制和大量社会办团的出现给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课题,制定这个规定,将对社会化艺术表演团体在政策上加强管理,既对之行使有效的管理,又使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在文化市场中遵纪守法
,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个规定将对社会办团中的各种问题提出法规依据,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制定《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的暂行办法》。制定这个文件,是为了推动艺术表演团体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新陈代谢、良性循环的人员流动机制,促进艺术表演团体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化发展。该文件将包括流动方式、聘任条件、合同文本等内容。
(三)制定《演出法》。这是1993年的调查论证项目。中央1992年9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演出法》。演出是艺术表演团体的根本性工作,制定《演出法》,一方面要对专业艺术的演出,特别是高雅艺术的演出进行保护和扶持,大力提倡高雅艺术的演出,予以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要放开搞活,提倡多种形式的演出,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文化需求,加强对演出市场的总体规范,保证演出市场丰富多采,健康向上。
(四)修订《剧场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已实行多年,许多条款已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体制的要求,需要认真修改。通过这个条例的修订,加强对剧场的管理,调整剧团与剧场的双向选择关系和分配制度,保证高雅艺术的演出阵地,同时以剧场演出为龙头,实施对艺术表演团体演出
机制的改革。
在这些文件基础上,还将调查论证艺术表演团体的宏观法规《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条例》,争取能在两、三年内出台。
加快进行艺术表演团体的立法立规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地要积极主动地行使地方立法权,从实际出发,重视制定地方法规。
在高度重视法规文件制定的同时,要重视以法办团,以法管团的工作,在艺术表演团体中树立法制观念,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使艺术表演团体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四、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是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重要保证
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在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转轨过程中,党的领导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轨并存、多种体制的格局,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如:如何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辩证地统一起
来;如何为群众创作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剧节目,反对低级趣味的演出;如何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实行人员的重新组合与分配的激励机制,会触及许多个人利益,等等,都将会成为艺术表演团体中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
越是情况复杂,越是改革开放,就越要加强党的领导。
各类艺术表演团体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所有制形式,探索党组织的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艺术表演团体中的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密
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注意不断吸收优秀人员参加到党组织中来,不断发展组织,壮大党的队伍。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艺术表演团体中的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决不能混同于一般的群众,要自觉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的思想、路线,同时每时每刻不要忘记作为
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在改革触及到个人利益时,党员要以身作则,顾全大局,要树立无私奉献和敬业的精神,把困难留给自己,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发扬光大。要敢于向放弃党的原则及一切不符合改革精神,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作斗争。
艺术表演团体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是保证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顺利进行,调动广大演职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性,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在当前形势下,各种错误思潮及拜金主义的泛滥,极大影响着艺术工作者的思想,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领会和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开放和艺术建设,党组织要采取各种不同方式,坚持党的一贯的、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把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地团结在党的旗帜下,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经过1993年一年的认真调研、积极探索,为今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是改革关键的一年,也是应该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各地要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的基本精神,真抓实干,制订出各项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
,努力把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文化部也将根据文件精神,把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继续作为工作重点,并计划召开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推广经验,学习先进,互相切磋,互相借鉴,使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的进展。



199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