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设[20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照此安排编制力量,按期完成编制工作。执行中有关具体事宜,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全国标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办,各大区标办,各编制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标准设计协会
附件:
二○○○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说明
一、本编制工作计划是根据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并经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弱电等七个专业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本计划编制项目共34项,其中建筑13项,结构3项,给水排水9项,暖通1项,动力1项,电气5项,弱电2项。
建筑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试用图 围墙大门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围墙大门 北方交通大学科技开发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修编
2 试用图 小型空心砌块框架填充墙体构造(非承重墙) 适用于地震烈度8级及8度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3 专用图 高密度冷瓷增强纤维水泥墙板建筑构造 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的外墙、内墙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埃特尼特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2001年 新编
4 专用图 木龙骨内(隔)墙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墙内(隔)墙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新西兰木业协会 2002年 新编
5 试用图 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 适用于一般扩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平屋面改造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2年 新编
6 标准图 楼地面建筑构造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常用地面及楼面做法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2001年 修编
7 标准图 防火门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用门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2001年 修编
8 专用图 CM模压木门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常用木门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0年 新编
9 专用图 电动排烟天窗 适用于屋面采光、排烟的一般工业建筑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10 试用图 智能建筑建筑设计与构造 适用于各类智能化综合楼与智能化住宅小区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11 试用图 老年人住宅 适用于城乡老年人居住的建筑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12 试用图 村镇住宅 适用于村镇的住宅建筑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13 试用图 电梯建筑构造 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的常用电梯做法 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新编
结构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试用图 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 跨度15、18、21、24、27、30、33、36m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12月 新编
2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天窗架 跨度6、9、12m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12月 新编
3 试用图 隔震减震建筑结构构造详图 节点构造、隔震器连接件等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参编) 2001年12月 新编
给水排水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冷却塔系统设备选用及安装 修编90S436(一)、(二)《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 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1年6月 修编
2 标准图 游泳池附件、设备选用及安装 游泳池进、出水口等附件和水处理系统设备的选用及安装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北京环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编) 2001年6月 新编
3 标准图 开水器(炉)选用及安装 修编87S157《蒸气间断式开水炉》93S180《热管开水器安装选用图》 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0年12月 修编
4 标准图 雨水斗 修编87S348《雨水斗》 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2000年12月 修编
5 标准图 小型潜污泵选用及安装 DN150口径潜污泵室内及室外安装 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江苏理工大学流体机械研究所(参编) 2001年6月 新编
6 标准图 水池通气管,吸水喇叭管及支架 修编90S319《水池通气管,吸水喇叭管及支架》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6月 修编
7 试用图 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暂定名) DN≤2000的玻璃钢、铸铁和塑料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2001年12月 新编
8 标准图 小型排水构筑物 合并修编93S217《小型排水构筑物》和88SS238《锅炉排污降湿池》 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1年6月 修编
9 标准图 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外检漏沟等 合并修编86S460㈠-㈦《湿陷性黄土地区室外检漏沟》等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2001年6月 修编
动力设施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燃油拱顶储罐设计、选用图集 修编原96R311 大庆石油化工设计院 2001年 修编
暖通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离心式水泵安装 修编90T911㈠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2001年 修编
强电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标准图 接地装置安装 各种接地装置在不同环境下的安装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2001年5月 修编
2 标准图 非标准常用配电箱 各种非标箱的系统图、布置图及外形尺寸图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2000年12月 修编
3 标准图 常用风机、水泵软起动控制电路图 各种常用风机及水泵的软起动控制电路 建设部设计院 2001年5月 新编
4 专用图 预制分支电力电缆安装 预制分支电缆垂直、水平等各种安装方式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浙江胜武集团 2000年8月 新编
5 标准图 空调自控系统 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的控制电路及冷冻机组空调自控系统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2001年5月 新编
弱电专业
序号 标准图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主编单位 完成日期 备注
1 试用图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各种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及工程实例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弱电专家委员会 2001年5月 新编
2 标准图 演播厅、多功能厅灯光与扩声系统安装 各型演播厅、多功能厅的灯光、扩声系统图、安装图 中国建设标准设计研究所
工程建筑标准设计弱电专家委员会 2001年12月 新编
广东省鼓励技术出口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鼓励技术出口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技术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改善出口商品结构,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范围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不包括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和政府间科技交流)途径,向境外的公司、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技术的(具体内容按国务院国函〔1990〕35号文颁发的《技术出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所列),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外汇留成
第三条 技术软件和技术出口带动的机电产品以及特定科技产品出口,凭审批机关出具的《技术出口批准证书》,按我省规定的机电产品出口外汇留成比例执行。若供货方要求享受留成,可按供货与出口双方协议,报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第四条 技术出口带动原辅材料及其他非机电产品出口,其外汇收入,按国家规定的一般产品出口外汇留成比例执行。
第五条 属于个人非职务发明的技术软件出口,其外汇收入10%留给个人,保留现汇,可按乙种外汇存款存入中国银行。发明者因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出国考察和执行合同等需用外汇时,可凭有关证明向中国银行办理使用手续。其余外汇结汇后所得的人民币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
费及代理出口手续费后归个人所有。这部分外汇额度30%有偿上缴中央(其中外贸出口企业得有偿费70%,个人30%),25%留给外汇出口企业,45%留给个人所在单位。
第六条 以技术、设备作投资,举办境外投资企业,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所得外汇收益,自境外企业设立之日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全额留成,5年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比例留成。
第三章 信贷与资金
第七条 各专业银行的科技贷款,以及广东发展银行的科技信贷应优先支持技术出口。金融部门应优先安排技术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利息上给予适当优惠。
第八条 技术出口主管部门对具有出口前景的技术项目,应优先列入成果推广计划,给予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并积极协助企业开辟海外市场。
第九条 随技术出口带出的机电产品,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植鼓励机电产口出口的专项贴息贷款和卖方信贷。
第十条 技术出口单位留用的技术出口净收入,应当按5∶3∶2的比例用于技术出口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第十一条 企业向银行申请的技术出口专项贷款,可由本项目实现的收入分期在税前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对技术出口项目,应优先提供提保,并允许技术出口项目设立专项外汇帐户。
第四章 税 收
第十三条 技术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图纸资料,凭《技术出口合同批准证书》验放,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出口关税。
第十四条 技术出口合同项下配套进口物资,由海关依法监管,并视不同贸易性质分别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技术出口所得收入,免缴所得税、营业税。
第十六条 技术出口带动的设备、仪器及其他产品出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出口的税收问题,应按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人员出入境
第十八条 有关技术出口的人员出国考察、推销、出展活动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为保证技术出口合同的实施,合同项下派人出国从事设备安装、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经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一年内多次出国)的,由承办企业凭合同直接向所在市(地级市)政府申请办理审批和办证手续。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向当地出访审批
部门申请办理。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有技术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每出口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和0.01美元额度。
第二十一条 技术出口供货单位,可从技术出口净收入中,提取不超过总额5%作为奖励,这部分奖励免征奖金税。
第二十二条 技术出口经营公司为开展技术出口商务活动,可向技术出口供货单位收取人民币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技术出口经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境外设立技术出口机构,也可在驻外中资机构中设立技术出口分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6日